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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汉字 | 繁体 | 拼音 | 五行 | 笔划 | 姓名学解释 |
| 冉 | 冉 | rǎn | 火 | 5 | 清雅伶俐,多才巧智,義利分明,中年有病厄,一生安穩。 (吉) |
| 支 | 支 | zhī | 火 | 4 | 貴人明現,有才能理智,但中年勞苦,晚年隆昌。 (吉) |
| 法 | 法 | fǎ | 水 | 9 | 刑偶欠子,一生清雅多財,中年成功隆昌,晚年吉慶。 (吉) |

冉:毛柔弱下垂的样子。(此字在人名库中共出现约:55650次)
冉字出处:[康熙字典]:页128第36
冉
(象形。本義:毛柔弱下垂的樣子)
同本義 [tenderly]
冉,毛冉冉也。--《說文》
又如:冉弱(荏弱)
逐漸,漸進。常作「冉冉」 [gradually]
老冉冉其將至兮。--《離騷》。註:「行貌。」
冉內,行也。又冉冉,進也。--《廣雅》
又如:冉冉悠悠(行動飄忽貌);冉冉纏纏(慢慢騰騰);冉內趨(指仕宦為政)
冉
龜殼的邊緣 [edge of tortoise-shell]
姓。如:冉魏(國名(350-352)東晉冉閔篡後趙自立,國號魏,史稱冉魏。後為前燕所滅);冉求、冉雍、冉伯牛(春秋魯人。都為孔子弟子)
冉(冉)rǎn
⒈[冉冉]
1逐漸,慢慢地:國旗~ ~升起。
2柔弱下垂的樣子。
⒉龜甲的邊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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冉nan 1.漢代西南少數民族名。亦指其國名。 2.周時國名。

支:撑持;从总体分出的部分;供给,领取或付出。(此字在人名库中共出现约:6510次)
支字出处:[说文解字]:编号1925,第03卷下,支部第1字 [康熙字典]:页467第01
支
(會意。小篆字形,上面是「竹」的一半,下面是手(又)。《說文》:「從手持半竹。」本義:去枝的竹子)
同本義 [branchless bamboo]
支,去竹之枝也。從手持半竹。--《說文》。桂馥義證:「疑作去枝之竹也。」
枝條。後作「枝」 [branch]
芄蘭之支。--《詩·衛風·芄蘭》
支葉茂接。--《漢書》
以暢其支。--唐·柳宗元《柳河東集》
又如:支調(枝節);支櫱(枝條,旁生樹枝);支輔(輔助枝葉)
分支 [branch;offshoot]
封弟子功臣自為支輔。--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
中小支。--《後漢書·呂布傳》。註:「謂胡也。即今之戟旁曲支。
支zhī
⒈撐持:~持。~撐。~柱。~架。~帳篷。獨木難~。
⒉從總體分出的部分:~店。~流。分~。鐵路~線。
⒊援助:~援。~助。
⒋供給,領取或付出:~應。~給。~取。~付。
⒌藉故使人離開:你去把他們~走。
⒍量詞:兩~軍隊。四~鋼筆。三~紗的棉線。
⒎[支使]差遣使喚。
⒏[支配]
1調度安排。
2對人或事物起主導和控制的作用。
⒐[支票]向銀行提取存款的票據。
⒑[支解]也作"枝解"。〈古〉分解肢體的酷刑。借指分裂、宰割某個整體。
⒒[支離]
1殘缺不全:~離破碎。
2散亂:言語~離。
⒓[支吾]用含混的話塘塞、應付:~吾其詞。你~~吾吾幹什麼?
⒔〈古〉同"枝"、"肢":~葉。四~。

法: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,颁布后强制执行的规则,也有规律,处理事物的手段,标准,仿效等含义。(此字在人名库中共出现约:94990次)
法字出处:[康熙字典]:页616第11
法
(會意。從「水」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從「廌」,即解廌,神話傳說中的一種神獸,據說,它能辨別曲直,在審理案件時,它能用角去觸理曲的人。基本義:刑法;法律;法度)
同基本義 [act;law passed by legislative body;penal law;law]
法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從水,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,從去,會意。--《說文》
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--《易·蒙》
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--《書·呂刑》
法者,刑罰也。所以禁強暴也。--《鹽鐵論·詔聖》
殺戮禁誅謂之法。--《管子·心術》
禮者禁於將然之前,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。--《大戴禮記》
失期
法 fǎ
⒈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,頒布後強制執行的規則:~令。~律。憲~。民~。刑~。犯~。合~。
⒉規律:~則。
⒊處理事物的手段:方~。辦~兒。乘~。療~。想個~子。
⒋標準,倣傚,可倣傚的:~帖。~書。效~。便國不必~古。
⒌佛教的教義:佛~。
⒍封建迷信的騙人把戲:~術。作~。
⒎
【法寶】
1佛教用語。指佛說法,也指僧尼的衣缽、錫杖等。
2宗教或神魔、童話小說中所謂的法力、寶物等。〈喻〉特別有效的思想、事物、方法等:統一戰線、武裝鬥爭、黨的建設,是中國革命的三大~寶。
⒏
【法院】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。
⒐
【法家】
1對書法家、畫家的尊稱。
2春秋戰國時期主張"法治"的一個學派,以商鞅、韓非等為代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