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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 | 繁体 | 拼音 | 五行 | 笔划 | 姓名学解释 |
充 | 充 | chōng | 土 | 6 | 奔波勞苦,一生溫和賢能,出外大吉,中年成功隆昌。 (吉) |
法 | 法 | fǎ | 水 | 9 | 刑偶欠子,一生清雅多財,中年成功隆昌,晚年吉慶。 (吉) |
琴 | 琴 | qín | 木 | 13 | 命硬克父,少年艱難,中年奔波勞苦,晚年吉慶,女人薄倖。 (吉) |
充:在现代汉语里,以充字为音节组成的词有充分、充足、充满等。还可用作动词,意为充当、担任。(此字在人名库中共出现约:3270次)
充字出处:[说文解字]:编号5433,第08卷下,儿部第6字 [康熙字典]:页123第10
充
(會意。從兒,育省聲。育子長大成人。本義:長,高)
同本義 [tall]
充,長也,高也。--《說文》
宗人視牲告充。--《儀禮·特牲禮》
滿 [full]
充,塞也。--《小爾雅》
充,滿也。--《廣雅》
冠盜充斥。--《左傳·襄公三十一年》
言充其陽也。--《谷梁傳·莊公二十五年》
顏色充盈。--《荀子·子道》
又如:充多(眾多);充車(滿車;喻數量眾多);充房(滿屋);充堂(滿堂)
足;實;富厚 [sufficient]。如:充壯(健壯;充沛);充強(充實健壯)
肥胖 [fat]。如:充肥(肥胖,壯實);充腴(肥胖;豐滿);充澤(豐潤)
充
裝滿;塞滿 [fi
充 chōng
1滿;實:~足、~分。
2裝滿;塞住:~氣、~耳不聞。
3擔當;擔任:~任。
4冒充:~內行。
5姓。
【充斥】充滿(含貶意)。
【充電】把直流電接到蓄電池的兩極上,使蓄電池獲得放電能力。也指電容器在電路中兩極間帶電。
【充分必要條件】見【充要條件】。
【充分必要條件假言推理】見【充要條件假言推理】。
【充分條件】有甲必有乙,而沒有甲也可能有乙這樣一種條件。
【充分條件假言推理】以充分條件假言判斷為大前提的假言推理。規則是:承認前件就要承認後件,否認後件就要否認前件;否認前件不能否認後件,承認後件不能承認前件。
【充軍】古代的一種流刑。把罪犯押解到邊遠的地方去服役。
【充沛】充足旺盛:精力~。
【充氣燈泡】燈泡的一種。製作時把燈泡內的空氣抽空,放進一些惰性氣體,如氖、氬等,以保持對燈絲的壓力,減少離子的產生。
【充要條件】有甲必有乙,無甲必無乙這樣一種條件。又作充分必要條件。
【充要條件假言推理】以充分必要條件假言判斷為大前提的假言推理。規則是:承認前件就要承認後件,否認前件就要否認後件;承認後件就要承認前件,否認後件就要否認前件。又作充分必要條件假言推理。
【充溢】充滿;流露:心中、著幸福感。
【充裕】充足寬裕:國力~、時間~。
【充足理由律】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之一,要求在同一思維過程中,思想要有論證性,一個真實的判斷必須有它的充足理由為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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充chōng
⒈滿,實,足:~滿。~實。~足。~分。~其量。
⒉裝填,塞住:~電。~耳不聞。
⒊擔任,當做:~任。~當。
⒋假裝:冒~。~內行。~強。~能。
法: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,颁布后强制执行的规则,也有规律,处理事物的手段,标准,仿效等含义。(此字在人名库中共出现约:94990次)
法字出处:[康熙字典]:页616第11
法
(會意。從「水」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從「廌」,即解廌,神話傳說中的一種神獸,據說,它能辨別曲直,在審理案件時,它能用角去觸理曲的人。基本義:刑法;法律;法度)
同基本義 [act;law passed by legislative body;penal law;law]
法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從水,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,從去,會意。--《說文》
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--《易·蒙》
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--《書·呂刑》
法者,刑罰也。所以禁強暴也。--《鹽鐵論·詔聖》
殺戮禁誅謂之法。--《管子·心術》
禮者禁於將然之前,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。--《大戴禮記》
失期
法 fǎ
⒈由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,頒布後強制執行的規則:~令。~律。憲~。民~。刑~。犯~。合~。
⒉規律:~則。
⒊處理事物的手段:方~。辦~兒。乘~。療~。想個~子。
⒋標準,倣傚,可倣傚的:~帖。~書。效~。便國不必~古。
⒌佛教的教義:佛~。
⒍封建迷信的騙人把戲:~術。作~。
⒎
【法寶】
1佛教用語。指佛說法,也指僧尼的衣缽、錫杖等。
2宗教或神魔、童話小說中所謂的法力、寶物等。〈喻〉特別有效的思想、事物、方法等:統一戰線、武裝鬥爭、黨的建設,是中國革命的三大~寶。
⒏
【法院】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。
⒐
【法家】
1對書法家、畫家的尊稱。
2春秋戰國時期主張"法治"的一個學派,以商鞅、韓非等為代表。
琴:琴字的原义是指一种可以弹拨或吹奏的乐器,这种乐器最早出现于周朝。(此字在人名库中共出现约:635460次)
琴字出处:[说文解字]:编号8362,第12卷下,珡部第1字 [康熙字典]:页735第11
琴
(本作「琴」。象形。小篆字形,像樂器形,上面「玨」象弦和弦柱,下面象琴身。本義:撥絃樂器。俗稱古琴)
同本義 [qin, a seven-stringed plucked instrument]
琴,絃樂也。神農所作,洞越練朱五弦,周加二弦,象形。古文從瑟金省聲。--《說文》
神農氏琴長三尺六寸六分,上有五弦,曰宮商角徵羽,文王增二弦,曰少宮、少商。--《廣雅·釋樂》
樂琴書以消憂。--晉·陶淵明《歸去來兮辭》
又如:琴史(琴和史籍);琴書(琴與書;談論琴藝的典籍);琴床(琴案;琴幾);琴柱(琴上用以系弦的柱)
某些樂器的通稱 [a general name for certain musical
琴qin
⒈撥絃樂器,俗稱"古琴"。有五根弦,後增加為七根。
⒉某些樂器的名稱:口~。鋼~。電子~。